游客在景区摔伤谁负责?游客在景区死亡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0-05-12 作者: 来源:
游客在景区摔伤谁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由此可以确定,旅游经营者在游客游玩过程中是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其未尽到相关责任,游客在游玩是摔伤可以向其索赔。
游客在景区死亡谁的责任?
游客在景区内发生意外,首先需要由第三方对游客的死因进行鉴定,并结合景区内监控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等,判断造成游客死亡原因是外力作用还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
如果系外力作用,如景区内道路杂物未清理或设施老化未及时修缮,则由景区负主要责任;如果系突发疾病死亡,则景区仅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救助过程中的行为因素也要考虑在列,如果经第三方鉴定后认定,景区操作得当且及时,则承担责任的风险将会减小,但若出现操作不当直接导致损害后果加重的,则要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如果景区未设置安全提示牌、告知的标志,明确告知游客“请勿游玩”、“有疾病止步”,或者提供的游览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绳索不稳固,或者年久未修已起不到保护作用等,就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游客在景区死亡怎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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