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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订赔偿协议是否会被强行拆除

发布时间:2020-05-12  作者:  来源:

如果没有签订赔偿协议,会不会被迫拆除?

根据中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房屋在补偿后被拆除。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订立后,如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合同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赔偿决定应公正,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事项。

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房屋征收前应进行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活动。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房屋先补偿后拆除。如果房屋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拆除,这是违法的。如果你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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