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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多项司法举措保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4-12-27  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12月18日,记者从“懂青海 爱青海 兴青海”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法院专场新闻发布会获悉,新时代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青海法院肩负着全面筑牢国家生态安全根基、推动青藏高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在保护青藏高原生态屏障方面采取了多项司法举措并取得良好成效。

  

  

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三法共护之地,青海法院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更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念,构建“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司法保护体系,注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兼顾保护生态和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围绕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民事审判救济修复、行政审判监督预防功能,2024年1至11月,共审结各类一审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共774件。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机制建设,将三江源国家公园和正在创建的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青海湖国家公园区域内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交由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全面实现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域为管辖原则的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联动。积极参与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同体建设,不断完善国家公园、长江、黄河等流域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大格局。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83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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