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 律师在线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律师资讯 > 正文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新公司法实施研讨会”在蓉举行

发布时间:2024-07-12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6月29日,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理工大学共同主办的“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新公司法实施研讨会”在成都举行。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金融系统、法律服务的15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蓉城,共商如何正确实施公司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命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楠,成都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刘清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作开幕致辞,成都理工大学校长许强主持。会议公布了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4年公司法主题征文评选结果,分基调讲话、主旨演讲、分组讨论、评议总结四个环节开展研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基调演讲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效果在于实施。本次研讨会的举办重要而及时。在新公司法实施中,要从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推进企业制度的现代化、公司治理的现代化、行政监管的现代化、营商环境的现代化、市场机制的现代化、企社关系的现代化等各项公司制度现代化建设,并切实做好诉讼机制配套和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工作,确保公司法条款正确解读与贯彻到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在讲话中强调,2023年,恰逢公司法制定颁布30周年。三十而立,本次修订内涵丰富、意义重大。站在新旧交替的节点上展望未来,前路浩荡广阔,中国的公司法和公司法研究必将走得更加沉稳、更加自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行不断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归纳,既要把握公司法修订的法治属性,全面准确理解新公司法,又要把握公司法修订的中国特色,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注重把握新公司法的实施重点,厚积商事审判四川特色,以“司法实践发现问题、理论研究提供思路、学术成果引领实践”的思路,提炼好问题、总结好规则,彰显新公司法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

  

  在主旨演讲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施天涛,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友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季立刚围绕监事会制度、管理者受信义务、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公司合规、董监高责任条款等内容,就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实施后的展望以及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发表演讲,引起广泛共鸣。

  

  研讨期间,参加两组平行论坛的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围绕新公司法的配套机制、中小公司治理规则、公司法资本制度、董事第三人责任制度、外溢责任构造的利益失衡与矫正、评监事会职能平移、我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ESG、董事的信义义务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为推动我国经济法治的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19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广告服务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律师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律师在线网 lszxw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