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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以案说法“荷为贵”

发布时间:2024-09-11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你要帮我评评理!老谢他不付给我租金,还把我推倒导致骨折,他至少要赔我5万元,还要把租金给我,不然我也要他骨折!”不久前,王某平对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花石人民法庭庭长熊嵘说道。

原来,谢某军租赁了邻居王某平家前的一片闲置农田,专门种植莲蓬。今年王某平在催要2023年土地租金时,因为谢某军多次推脱,拒绝缴纳,于是出口大骂谢某军。一气之下,谢某军将王某平推倒在地上,造成王某平受伤(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提起民事诉讼)。

花石法庭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联合村委会就该案开展了分析研判,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直未达成协议。为避免纠纷久拖不决,同时考虑到双方是几十年的邻居,法官决定将庭审“搬”至当事人家门口。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8月28日,花石法庭在花石镇中华村荷塘边的巡回审判正式开庭。庭审中,办案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了解双方矛盾症结所在,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为双方分析利弊关系。最终,被告承认自己的推搡行为有不当之处,愿意当即赔偿原告医药费,但是请求原告能宽限一段时间缴纳租金。

“你们双方是否愿意进行法庭调解?”

“愿意!我们世代都是邻居,关系一直都很好,骂老谢是我的不对,赔偿金我愿意减少。”王某平说道。

“我愿意按老王的要求赔偿,谢谢法官专门来家里做工作!”正在与王某平握手言和的谢某军说。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当场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至此,这场巡回庭审圆满结束。

之后,法官又趁热打铁,结合刚刚审结的案件,就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向乡亲们进行了普法宣传,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图①:法庭干警前往王某平家中。
图②:庭审现场,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理、析利弊。
图③:法官在庭后开展普法宣传。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0959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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