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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终追回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4-12-27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申请人来到南谯法院,将一面锦旗赠送给执行法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24年,滁州某装饰公司因拖欠王某货款被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滁州某装饰公司支付王某货款16.2万元及利息,但滁州某装饰公司未履行义务,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但该被执行公司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东躲西藏规避执行。一开始还能电话联系上,张某总以各种借口拖延、躲避执行,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踪迹更是难寻。

  执行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司法查询,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对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加大踪迹查找力度。

  近日,申请人提供线索称在南京市某小区内发现了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踪迹,收到线索后执行法官驱车前往南京市某小区,成功找到张某并将其带至法院。调解室里,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诫及释法说理,张某毫无诚意,态度强硬,一句“我没钱”拒不还款。鉴于此,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眼看法院动了真格,此前一直态度强硬的张某立马慌了手脚,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筹钱。最终,张某支付了王某货款8.2万元,并承诺剩余货款会尽快偿还完毕。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403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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