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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糟心事 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12-27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实地走访和多番耐心调解,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5月,原告王某夫妇在被告某管理公司处购买商品房1套。王某夫妇拿房后即开始将定制家具及生活用品。然而,王某夫妇发现房屋客厅吊顶因混凝土结构楼板不平整等原因导致顶部不平整。为此,王某夫妇向某管理公司及物业反映投诉,但某管理公司安排人员维修后仍然未能解决问题。王某夫妇投诉至芜湖市质监站,在质监站的监督下,某管理公司又重新安排人员对吊顶问题进行修复。在此期间,王某夫妇发现房屋还存在地面、墙面多处空鼓等问题。王某夫妇多次投诉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管理公司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了解到王某夫妇购买房屋作为婚房,然该房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二人无法顺利入住,以致在外租房居住。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实地走访案涉房屋,查看房屋情况。经过多渠道调查,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面对面沟通。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讲事实、讲情理、讲法律,引导双方本着解决纠纷的态度进行协商,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某管理公司承担该房屋一年半的物业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698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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