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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24-12-27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芜湖某公司主动支付欠款14万余元。

  2023年,原告合肥某公司向被告芜湖某公司供应配电箱及配件。2024年6月,经双方确认,被告欠付原告货款21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万余元。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芜湖某公司支付原告合肥某公司货款21万余元,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前给付70000元,8月31日前给付70000元,9月30日前剩余款项结清。

  2024年9月,申请人合肥某公司向弋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14万余元。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了解到被执行人芜湖某公司仅支付第一笔货款7万元后便不再按民事调解书履行。执行干警前往芜湖某公司所在处,约谈其法定代表人,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后其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还款。2024年9月底,被执行人芜湖某公司将余款14万余元一次性支付给合肥某公司,该案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33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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