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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龙城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4-12-27  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龙城法院对被告人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对宋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宋某某表示服判。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97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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