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0-05-12 作者: 来源:
网络侵权的原因是什么? 众所周知,衡量网络媒体影响力最重要的指标是网站的点击率。点击率越高,影响越大,获得的利润就越多。因此,为了提高点击率,一些网络媒体无视政治指导,放弃社会责任,不讲职业道德。有些是凭空捏造的,有些是含沙射影的,有些是润色的,有些是有偏见的,有些是歪曲事实的,有些是故意恶搞的,他们经常不择手段地制造一些奇怪的噱头来吸引眼球和诱导点击以提高点击率。综合分析表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 侵权行为的成本相对较低。目前,我国网络立法的滞后和现行法律的不完善,使得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加大。然而,辩护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提起诉讼的成本相对较高。侵权的低成本和维权的高成本实际上让网民们不再担心他们所从事的侵权行为和他们将来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且更加放纵他们的行为。 实施侵权简单方便。由于网络的易操作性,侵权的实施非常简单,只要你在任何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点击鼠标。整个实现过程只需要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便捷性是网络侵权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 侵权后很难找到被告。由于网络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网络媒体网站一般没有联系电话,没有具体的地址,服务器一般远离家庭,因此很难找到“罪魁祸首”。此外,由于其技术特点,网络媒体在技术和管理上都是完全开放的,因此其发布的内容是无法控制的。信息人决定是否、何时、如何以及向何处发送,这给相关部门实施集中控制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受害者在受到侵害后,往往处于“无法申诉和投诉”的两难境地。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得不忍受屈辱,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 在线新闻稿缺乏审计机制。传统媒体发布新闻时,通常由编辑、主管、值班主编等进行检查。重要文章和敏感报告需经上级审批。它们都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该制度的严格性和规范性保证了传统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同时减少和避免了虚假报道的发生。由于网络新闻的具体制作方式,它对新闻的处理往往是由一个网络编辑独立完成,不需要评论,直接上传。这使得新闻信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很难被监管,导致生产过程的可控性低、错误频繁、可信度低。 网络员工对政治漠不关心,媒体素养普遍不高。网络媒体编辑的职业素质大多集中在对计算机网络的熟练程度上,而对新闻专业的要求很少。大多数网站员工没有经过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培训,加之网站管理的弊端,所以管理人员的操作很难控制。将控制媒体的责任移交给一个没有接受过新闻专业培训、缺乏媒体素养的在线人士的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网络交流的及时性、普遍性和隐蔽性使个人非常容易发泄个人愤怒。由于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一条不良信息可以在几秒钟内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给被侵权者造成越来越严重的不良影响和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有些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抓住这一特点,不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解决冲突和纠纷,而是利用网上发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在政府内部制造恐慌,从而通过舆论“绑架”政府,迫使政府屈服。 最好有律师来帮你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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