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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吗?——律师“以案释法”之人身财产保护篇

发布时间:2021-04-08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政府网

  案情简介

  常某在小区行走时被李某违规饲养的烈性犬咬伤,右大腿当即流血并留下明显齿痕,影响正常行走。随后常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因此耽误了工作。同时使得常某购买的即将前往国外旅游的旅行产品不能使用,虽然及时止损和取消订单,但仍产生了经济损失,并且常某认为自己以后还会受到病毒潜伏期的困扰,日后生活也会留下沉重阴影,在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故常某除了请求李某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之外,还要求赔偿相关的旅行费用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常某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以案释法

  常某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若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可以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常某的旅行损失实际存在且是由于李某饲养的狗将常某咬伤产生的,所以李某应该赔偿常某的旅行损失。并且常某被狗咬伤后要承担肉体上的疼痛和狂犬病毒潜伏期的困扰,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损害,因此应该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示

  人们如果被动物咬伤,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惊吓,或许之后也会一直对类似动物存在心理阴影,但是否需要精神损害费赔偿还是分情况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比如经司法机构鉴定,伤情需达到伤残等级以上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精神损失费用数额也要结合动物监管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损害后果等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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