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纪舒丹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7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法院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纪舒丹,女,1993年10月2日生,福建省尤溪县人,汉族。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了(2024)苏0282刑初65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纪舒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4年12月18日,纪舒丹以需要哺乳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王爱芳
电话:0510-87963670
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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