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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院)罪犯蒋怀才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7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法院网

  罪犯蒋怀才,男,1951年6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灵璧县,暂住江苏省常熟市。蒋怀才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1月16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5日被羁押),同日经该局决定监视居住,2024年5月16日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

  本院于2024年8月9日作出(2024)苏0581刑初987号刑事判决,以蒋怀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蒋怀才在宣判前未羁押,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决定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后因其患主动脉弓动脉瘤,需进一步治疗,常熟市看守所于次日出具暂时不予收押情况说明书,本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罪犯蒋怀才以其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委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对罪犯蒋怀才进行组织诊断。2024年11月2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法鉴审字第097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蒋怀才系升主动脉扩张,主动脉弓动脉瘤,需要手术治疗,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3.5条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经查,罪犯蒋怀才所患疾病需要手术治疗,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蒋怀才暂予监外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2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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